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试行多元化办法的通知》(青人社字〔〕19号)、《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试行)》(青人社发〔〕3号)、《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鲁办发〔〕18号)以及我市有关规定和要求,医院面向社会(含年应届毕业生)招聘优秀人才70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未在平度市机关事业单位就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6.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它资格条件(详见《计划表》);

7.报考时未要求岗位资格证书的,被聘用后须在聘用起三年内取得相应的岗位资格证书,否则不再续聘;

8.应聘人员被聘用后,与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约定在平度市最低服务年限不得少于5年(不含规范化培训时间)。

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条件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应聘的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年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年应届毕业生须在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应聘岗位有执业资格证书要求的须在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关执业资格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招聘工作采取网上邮箱报名(报名邮箱:rlz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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