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大学2017年寒假及春节期间有关工作
一、寒假放假时间: 学生:1月14日(星期六)开始放假,2月17日(星期五)、18日(星期六)返校报到注册,2月20日(星期一)正式上课。 教职工:各单位1月16日(星期一)至2月16日(星期四),教师带薪休假,其他人员根据本单位工作安排轮休;2月17日(星期五)正式上班。 二、楼宇管理 寒假期间教学楼、实验楼、办公楼、图书馆等楼宇实行以下管理规定: 1、在校师生员工须凭《工作证》、《学生证》等有效证件进入,并办理登记手续。 2、各学院有实验任务的教师和学生要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制,提前持学院审批材料到保卫处备案、登记,确保实验室使用安全。 3、寒假期间不允许在校内举办未经批准的各种短期学习班、大型活动等。确为工作需要的,要根据《青岛大学大型活动及学术活动报批制度》(青大党办字〔〕8号)严格报批,并到保卫处备案。 4、假期在校园内施工的单位,要按照学校有关要求,到保卫处备案、登记,办理相关手续,落实安全责任制,确保施工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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